******医院(平度)医疗设备采购项目1:血压计等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1:血压计等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9-27 14: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SDGP************01435
采购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项目1:血压计等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4804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36400.00 元, 第 二 包 444000.00 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4804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36400.00 元,第 二 包 444000.00 元。
采购需求:1包:1-1医用全自动电子血压计、1-2指式脉搏血氧仪、1-3电子血压计;2包:2-1中央监护系统(一拖六)、2-2胎心监护仪(双胎)、2-3胎心监护仪(双床位),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提供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备案证明(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注册证(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
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备案证明,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的规定提供所投医疗设备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投标均无效。
3.3投标人请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在******。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参加投标;
3.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 及信用青岛(****** /credit/)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09-27 14:00
开标地点: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青岛市民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4号开标室(305室)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2.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
3. 支持网上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采购人):******医院(平度)
地址:青岛市平度市上海路369号
联系方式:05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人(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80号大荣中心A座805室
联系方式:05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吴家慧、徐禹禹
联系方式:0532-******
如有询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在线提交。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上述公告页面查看。
发 布 人:******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9-05 13:56
注意事项
供应商参加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项目电子投标注意事项 系统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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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询问 提出询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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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提起投诉。 |
投标人投诉 提出投诉 |